Manz 集团计划实施法定资本现金增资 与上海电气进行战略合作

2016年02月28日

战略业务决策、增资计划合作

Manz 集团 (国际证券识别编号体系:DE000A0JQ5U3) 拟与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上海注册)以股权参与形式在储能、太阳能技术和其他自动化领域开展战略合作。Manz 集团管理委员会决定继续发展CIGS太阳能技术,以符合Manz集团在太阳能领域的战略方向。

为了使上海电气获得股权和加强集团财务业绩,Manz集团计划通过以现金为对价发行新股(包含股东认股权),增加股本大约43%(对应于扩股后大约29.9%的股本) 。 公布的证券招股说明书,要求德国金融服务监管机构批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一旦所有准备工作就序,公开认购将于2016年六月前完成。

在此背景下,今天Manz集团和上海电气达成了协议(投资和担保协议),根据协议,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将认购未被Manz集团现有股东认购的增发股份。Manz集团的股东Dieter Manz先生及Ulrike Manz(分别持有Manz 集团 35.2%及3.8%的股份)将不会行使认购权。新股认购价格必须尽可能接近市场价格,预期每股不超过40欧元。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的义务是有但书的,还必需通过中国反垄断和各种官方批准。

Dieter Manz将继续持有集团原来的股份,并将继续以首席执行官身份领导集团,董事会已经任命Dieter Manz续任另一个5年。

因此,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持有的股份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某些议案行使投票权,尤其是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免。在这种背景下,上海电气下属的子公司有权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行使最终决策权。

假设投票权协议签署后(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案29(1)节条款),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将有权享有Dieter Manz所持有Manz 集团的股份在Manz 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同时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需要进一步遵守德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履行包括对Manz股东强制性要约义务在内的法定义务。

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Dieter Manz先生承诺,如果签署投票协议且强制性要约已实施,则其承诺出售给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的股份可占Manz集团 30.1%的股份。如果强制性要约未能于增资后一年内提出,则Dieter Manz承诺出售给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的股份为Manz 集团29.9%的股份。


Bankhaus Lampe银行担任交易事务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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